关于崔永兴的行政执法公示

浏览18次来源:秦皇岛住建局时间:2024年03月20日 15:14

关于崔永兴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秦住建罚决字[2023]25

行政相对人名称:崔永兴

事由: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投资建设的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校舍维修改造项项目,开工前存在:1、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崔永兴是该项目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第8条,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法行为,属于严重处罚情形,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5%以上10%以下罚款,建议给予林立单位罚款数额9.25%323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第303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法行为,属于严重处罚情形,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5%以上10%以下罚款,建议给予崔永兴单位罚款数额9.25%24998.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两项违法行为共计给予崔永兴57373.50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2024年311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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