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万达广场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关于秦皇岛万达广场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建)罚字(2018)第(0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校荣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
	事由:
	秦皇岛万达广场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
	违法事实:
	
	违法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类型:
	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
	2018年9月3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