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港区开展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审的通知
海港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已开始,请一类、二类、三类保障户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用手机下载“冀时办APP”线上提交材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1.手机下载“冀时办APP”,不可用微信小程序。2.所有材料只需要按提示拍照原件(不要拍复印件)3.提交完成后,可在进度查询中查看进度详情,如显示提交成功,请耐心等待年审结果即可。
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一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人本人及在保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3)民政部门已年审的低保证原件;(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单身人员需自写承诺书);(5)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6)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人本人及在保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低保边缘家庭证,若无低保边缘家庭证则需提供收入证明;(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自写单身承诺书);(5)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6)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人本人及在保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自写单身承诺书);(4)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市区城镇户籍家庭需提供养老保险收入凭证;(6)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海港区居住证、海港区劳动(聘用)合同、海港区社会保险缴交票据(满1年)原件;(7)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8)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8605905
秦皇岛市海港区保障房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