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决定陈述、申辩告知书送达公告
陆宝安 等14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根据《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等相关规定, 陆宝安 、冯树艳等14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我局拟作出限期腾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理决定。我局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上述承租人送达《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决定陈述、申辩告知书》未果,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限上述承租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领取(北戴河区:联系电话0335-7093571,联系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路112号;海港区联系电话0335-3650972,联系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89号),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决定陈述、申辩告知书》公告送达承租人名单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