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港区开展2025年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年审的通知

浏览29次时间:2025年04月27日 11:21


海港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已开始,请一类、二类、三类保障户于20251130之前用手机下载冀时办APP”线上提交材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注意事项:


1.手机下载冀时办APP”不可用微信小程序

2. 所有材料只需要按提示拍照原件(不要拍复印件);

3. 申请人类型:一类保障家庭选择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二类保障家庭选择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类保障家庭选择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选择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4. “申请信息中的申请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为非必填项,不需填写;

5. 提交完成后,可在进度查询中查看进度详情,如显示提交成功,请耐心等待年审结果即可。


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在保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

3)民政部门已年审的低保证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自写单身承诺书);

5)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在保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镇、街或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边缘家庭证(需到户籍所在村居或镇街申请认定),若无低保边缘家庭证则需提供收入证明或满半年的银行工资流水

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自写单身承诺书);

5)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及在保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自写单身承诺书);

4)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或满半年银行工资流水;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市区城镇户籍家庭需提供养老保险收入凭证;

6)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海港区居住证、海港区劳动(聘用)合同、海港区社会保险缴交票据(满1年)原件;

7)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0335-8605905

秦皇岛市海港区保障房中心


附件:冀时办APP公租房年审申请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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