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1337次时间:2019年11月15日 11:10

 

关于加强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及有关单位:

20197月住建部门承担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以来,我局发现诸多教育培训、旅馆酒店、超市商铺、银行营业厅等装饰装修工程项目都必须办理消防竣工验收手续可开业,但是多数装饰装修工程未能及时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不仅存在工程质量、消防火灾隐患,还造成工程竣工无法验收,不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等工程建设手续,建设完成的工程无法投入使用。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在装修装饰工程开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审批的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务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工程装修装饰前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开工建设,监理单位不得发布施工许可指令。施工单位是装修装饰工程的实施主体,在建设单位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进场作业,开始工程建设;并且有义务督促和提醒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严格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法》《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装饰装修工程,确保装饰装修工程符合国家消防规范标准要求。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和一些特殊建设工程,比如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在办理施工许可之前,建设单位要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竣工后要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到住建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四、严格装饰装修工程市场监督管理。我局将加强对装修装饰工程的巡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全市在建装饰装修工程采取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在建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程序和施工许可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而未申请或申请审查不合格擅自使用的、竣工后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严厉处罚,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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