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属相关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市开发区住建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按照省政府、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了《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3月1日
秦皇岛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
备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依据
(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2019]11号);
(二)《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7]14号)第十九条;
(三)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工作制度》的函;
(四)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冀建办函[2020]32号)。
二、备案类型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证书(信用档案)的申报、办理,依托“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平台”实行网上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类型分为四类。
(一)首次申办:材料设备生产企业首次办理使用备案。产品在秦皇岛市建筑工程使用前,经市级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后,企业在平台办理使用备案证以首次申办上报。(备案手续逾期2月未进行年度更新的按首次申办程序办理)。
(二)信息变更:办理使用备案企业,对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备案产品增减等信息的变更。(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起重机械首次办理3个月到期前,上传河北省工程检验报告转为一年的备案,按照信息变更办理)。
(三)年度更新:备案企业对使用备案的一年信息更新。办理使用备案企业,每年在平台进行的更新,首次办理使用“信用档案年度更新时间”后的2月内进行年度更新操作。
(四)使用登记:在全市在建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须在进场后,经复检合格,携带材料设备生产企业使用备案证(信用详情)(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复检报告复印件(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盖章)和供货合同复印件,及时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使用登记(含外地生产企业)。
三、备案产品
(一)建筑材料
1、外墙保温材料及辅料:聚苯板、挤塑板、岩棉板、聚氨酯板、保温装饰板、复合保温板、结构与保温一体化板等;外墙保温系统用界面剂、粘结砂浆、抹面砂浆、网格布锚栓等。
2、供热计量装置:热量表、温控阀等。
3、大阳能热水器:平板分体式太阳能热水器、全玻璃真空管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等。
4、建筑采暖散热器:钢制采暖散热器、铜铝复合采暖散热器、铝制散热器等。
5、建筑门窗及型材:防火门、防火窗、塑料窗、断桥隔热铝合金窗等;铝合金建筑型材、塑料型材等。
6、建筑防水材料: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种植屋面耐根穿刺防水卷材、TP0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聚氨酯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等。
7、建筑涂料: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砂壁状建筑涂料、弹性建筑涂料、多彩建筑涂料等。
8、预拌砂浆: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等。
9、混凝土外加剂:防冻剂、减水剂、引气剂、膨胀剂等。
10、建筑给水、采暖、燃气等管材管件:PP-R、PE、PE-RT不锈钢等管材管件;
11、电线电缆:建筑用电线、电力电缆等。
(二)建筑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
2、建筑用低压配电设备:低压配电箱、低压配电柜等。
3、能源利用设备:中央空调设备、地源热泵、风机盘管等。
四、平台登录
办理使用备案(信用档案)管理的材料设备,其生产企业可登录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zjj.qhd.gov.cn),首先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注册----选择地市----选择行政权力----选择其他权力----选择市住建局----选择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档案建立----在线办理,按系统提示录入企业和产品基本信息,上传提交相关资料。市住建局对企业提交上传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下载打印《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和信用详情》。
五、上传资料
(一)通用资料(所有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均需提供)
1、《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企业信用情况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项资料(按下列要求对应提供)
1、企业标准: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力电缆需提供;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需提供;
4、卫生许可批件和卫生性能检验报告:涉及饮用水的管材管件需提供;
5、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低压配电箱、低压配电柜、BV、RVV、RVVS等电线,电辅加热的太阳能热水器等需提供;
6、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计量检定证书:热量表需提供;
7、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含VOC)检验报告: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建筑内墙腻子,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砂壁状建筑涂料、弹性建筑涂料、多彩建筑凃料需提供;聚氨酯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等建筑防水涂料和外墙腻子仅需提供V0C检验报告;
8、外墙保温系统性能检验报告:建筑无机防火保温板、复合型保温板、真空绝热板、外模板混凝土现浇保温板、粘结砂浆、抹面砂浆、保温装饰板等产品需提供;
9、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授权实施文件:结构与保温一体化产品需提供。
六、注意事项
(一)一般事项
1、填写的产品
(1)填写的产品名称是否在备案范围之内;
(2)“产品(设备)类别”、“产品(设备)名称”一般从系统设定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如系统确无本产品名称,可从其它项中自行填写产品名称,但必须为标准规范的产品名称;
(3)“规格、型号、等级”填写,要求企业根据产品特性填写,需要引起注意的产品有以下:
①填写产品名称从系统设定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如系统无申报产品名称,可从其它项中自行填写产品名称,但必须为标准规范的产品名称;
②保温材料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标注其燃烧等级,如申报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燃烧性能达到B1级”等;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产品、保温装饰板等产品,还须填写保温层材料、装饰面材料,如“装饰面为硅钙板氟碳漆饰面,保温层为石墨聚苯板,保温材料燃烧性能B1级”等;
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产品,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如“保温层材料为挤塑板,保温材料燃烧性能B1级”,
具体产品类型和技术性能要与检验报告一致;
③节能门窗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具体性能指标,如申报隔热断桥铝合金窗,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抗风压XX级,气密XX级,水密XX级,保温XX级(XXW/㎡·K),隔热条截面高度XXmm,玻璃X+X+X”;如申报塑料平开窗填写“抗风压XX级,气密XX级,水密XX级保温XX级(XXW/㎡·K),型材腔室XX,玻璃X+X+X”;如申报铝木复合窗填写“抗风压XX级,气密XX级,水密XX级,保温XX级(XXW/㎡·K),玻璃XX+X”,具体指标请按照型式检验报告实测值填写;
④防火门、防火窗、防盗门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防火等级,如申报钢质隔热防火门,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甲级、乙级”等;
⑤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等设备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规格型号,如申报塔式起重机,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QTZ80、QTZ125(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上传检验报告时应同时上传申报型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河北省工程检验报告。如尚未在河北省使用,无法上传河北省工程检验报告,则备案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内在平台上传河北省工程检验报告;
⑥砌筑、抹灰、地面等预拌砂浆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等级,如申报干混砌筑砂浆、干混抹灰砂浆、干混地面砂浆,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M10、M15”等;如检测报告未检验“抗冻性”指标,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不得用于有抗冻要求部位”;
⑦太阳能热水器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是否电辅加热,如申报全玻璃真空管紧凑式家用太阳能热水器不含电辅加热,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非电加热式”,如产品含电辅加热,则不填写此内容;
⑧电线电缆产品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电压等级和绝缘材料,如申报聚氯乙烯绝缘无护套电力电缆,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450/750V,聚氯乙烯绝缘”等;
⑨列入限制使用类的材料设备,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注明使用范围。如钢制翅片管对流散热器、钢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等限制类产品,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不得在新建民用住宅使用”等;B2级的挤塑板、聚苯板等限制使用类保温材料,须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燃烧性能B2级,不得用于建筑外墙外保温的薄抹灰系统”;建筑保温砂浆、玻化微珠保温砂浆等浆体类保温材料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内墙用,燃烧性能A1(或B1)级”等;
= 10 \* GB3 \* MERGEFORMAT ⑩同一产品名称有多个型号的产品,以一个产品申报,在“规格、型号、等级”栏填写“/”即可;
EQ \o\ac(○,11)11如有代理单位,应填写代理单位信息,并在“营业执照”中上传代理协议或代理授权书、代理单位营业执照,并通过现场核实。
(4)企业选择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等级后,查阅是否上传了相应等级的绿色建材标识证书。
2、企业信用情况登记表
(1)《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企业信用情况登记表》作为申报备案的书面承诺,填写完整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平台“企业信用情况登记表”处上传。
(2)登记表填写内容是否与平台填写内容一致。
3、营业执照
(1)企业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
(2)平台填写的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是否完整无误;
(3)生产、经营范围是否涵盖了申请备案产品;
(4)是否存在重复注册申报;
4、检验报告
(1)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验依据标准是否正确,执行企业标准的,是否上传了企业标准文本;
(3)检验指标是否齐全、结论是否存在不合格项;
(4)是否真实,有无涂改、伪造行为;
(5)检验报告产品是否与申报备案产品一致。
5、企业标准
(1)企业标准技术指标是否合理;
(2)是否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备案公示;
6、其它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专利证书等专项资料,以及政府部核发信用类资料的是否清晰、真实有效。
(二)特殊事项
1、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的起重机械。如首次备案时,设备尚未在河北省内安装,无法上传河北省工程检验报告,则办理备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企业在平合以“信息变更”方式上传河北省工程检验报告,备案有效期顺延至明年,如未在三个内上传,则备案手续失效,再次备案须按照首次申办方式上报资料。
2、忘记密码找回。企业密码找回后默认为“000000”。
3、年度更新。企业办理备案建档后逾期未更新的,需要按照首次办理形式申报。
4、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地址变更、产品增减等,信息变更可与年度更新一并办理。
5、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的记录发布。材料设备企业信用行为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材料设备企业在使用备案的“首次办理”“年度更新”或“信息变更”等环节,按照信用信息记录规则(见附表一),通过平台上传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根据企业上传的信用资料进行记录,建立信用档案。完成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后,与产品备案信息一并在平台发布。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列入备案范围的建筑材料进行严格管理,严格产品质量,督促生产企业及时进行使用登记备案。
材料生产企业应及时进行使用登记备案。市区住建部门发现未登记备案的生产企业,应要求生产企业进行整改,对不整改的进行通报,并依《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记入不良行为信息记录。
对于查实企业上传虚假资料、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等信息,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布。可在“办结列表”中找到相应企业,点击“新增备注”,注明其信用行为。良好信用行为记录可以表彰类证书有效期为准,不良行为记录一年。如:查实上传资料造假,可录入“2021年度备案上传虚假资料”;监督抽检不合格,可录入“2021年度X市住建局组织抽查X产品不合格”;企业上传了住建部《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评估证书》,可录入“X产品通过住建部科技成果品评估”等。
七、工作要求
各县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住建部门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管理工作制度,开展工程材料设备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加强施工现场使用监管,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附件1:
一、良好行为
序号 |
行为描述 |
依据 |
1 |
获得绿色材料评价标识 |
《关于推动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的指导意见》、《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
2 |
通过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估(评价) |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 |
3 |
参与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编制(参编或主编单位) |
《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 |
4 |
其它良好行为 |
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 |
二、不良行为
序号 |
行为描述 |
依据 |
1 |
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 |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
2 |
有关部门在联动抽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投诉 |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
3 |
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以骗取方式办理产品备案(信用详情) |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
4 |
向建筑工程供应不满足标准规范的建材设备,向建筑工程供应国家或省明令禁止使用的建材设备 |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
5 |
国家、省有关规定应计入不良信用的其它行为 |
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