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解读

浏览52次时间:2023年10月09日 09:43

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位于北纬39°最适宜葡萄生长的黄金纬度带,拥有酿酒葡萄所适宜的光照、气候、土壤、水源和地形等最优生态环境和地理优势。产区葡萄栽培和葡萄酒酿造历史悠久,产区规模和产业集群优势明显,产区品牌在全国享有美誉。1983年,昌黎县生产出了中国第一瓶(赤霞珠)干红葡萄酒——“北戴河”牌赤霞珠干红葡萄酒。1984年该款酒在国家轻工业部举办的全国酒类大赛上获得金杯奖。2000年,昌黎县被授予“中国干红葡萄酒之乡”“中国酿酒葡萄之乡”“中国干红葡萄酒城”等称号。20028月,昌黎葡萄酒成为全国葡萄酒行业的第一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05年,卢龙和抚宁被列入昌黎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目前,以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区为核心的“碣石山产区”已经成为国内公认的著名葡萄酒产区之一。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内外葡萄酒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区保护工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缺乏专项保护规划,酿酒葡萄种植基地萎缩,酿酒葡萄品质下降,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产区品牌建设和保护力度不够等。针对上述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经报市委批准,将《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拟通过立法的规范和引领,保障产区葡萄酒品质,培育知名品牌,促进产业融合,推进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建设。

二、立法的过程

《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后,由昌黎县人民政府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把关,于202292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间,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通过召开调度会、协调会和开展督导调研等方式,积极推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审查意见。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于20221019日和2023428日先后召开第13次会议和第17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其间,为了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常委会领导带队就产区保护和发展有关问题赴国内葡萄酒重点产区进行了专题调研考察。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在秦皇岛日报、秦皇岛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直各部门、县区各有关单位和人大代表的意见;深入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区部分葡萄酒生产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了专题座谈会。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对条例草案从体例到内容进行了多轮反复修改:一是按照地方立法“小快灵”的要求,采用便捷有效体例,取消章节设置,按照条款的内在逻辑顺序逐条排列,不搞“大而全”“小而全”。二是落实不重复原则,有几条写几条,对与主题关联度不大、与上位法重复或者前后交叉重复的条款进行整合、删减。三是发挥地方立法的创制性、补充性功能,针对亟须立法解决的重点问题,补充、细化相关规定。按照上述原则修改的《条例(草案表决稿)》由原来的740条调整为28条,主题更加突出、内容更加精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2023628日,秦皇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727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产区规划。科学编制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与发展规划,是做好产区保护工作的基础。《条例》在第七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产区保护与发展规划。产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等内容,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在第八条规定:“产区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和本地实际,就本行政区域内产区保护与发展、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品种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生态保护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二)关于酿酒葡萄种植。好葡萄酒是种出来的,扩大酿酒葡萄种植规模,提高酿酒葡萄品质,是发展我市葡萄酒产业的前提。《条例》从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扶持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和适栽品种研发等工作;建设葡萄酒酒庄应当以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生产为主,依法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比例;在酿酒葡萄种植区保护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酒产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强化对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酿酒葡萄优势品种、特色品种的保护和选育,苗木生产经营质量监管;对在酿酒葡萄种植区内使用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进行规范以及建立酿酒葡萄生产记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关于葡萄酒质量监管。做强做优葡萄酒产业,关键是保障产品质量。《条例》在第十五条对产区内葡萄酒生产企业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酿酒葡萄作原料;违反法律、法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在第二十七条依法设置了罚则。同时在第十六条规定:“产区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产品追溯与查询系统,标注产品识别编码。产品可追溯的记录应当包括原料来源和批次、产品批次、关键工序、加工情况、加工者、初次分销商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关于原产地域保护。坚持精品战略,加强原产地域保护,打造有辨识度的葡萄酒品牌,是实现产区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条例》在第十七条规定:“使用昌黎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采用本产区种植的酿酒葡萄;(二)在本产区内生产、灌装葡萄酒;(三)葡萄酒酿造工艺、感官、理化指标等符合《地理标志产品 昌黎葡萄酒》相关要求。”同时强调,使用产区外的酿酒葡萄以及在产区外生产的葡萄酒,不得使用昌黎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另外,在第十八条对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买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作出了规定。

(五)关于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葡萄酒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是打造特色农业强市和建设国际一流旅游城市的必然要求。《条例》在第二十二条明确,鼓励和支持葡萄酒文化发展,加强对“中国第一瓶(赤霞珠)干红葡萄酒生产旧址”“中国第一瓶(赤霞珠)干红葡萄酒生产工艺”等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整理,推进葡萄酒文化与产区保护的融合发展。在第二十三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开展葡萄酒产区旅游,开发葡萄酒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展葡萄酒产区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推动旅游业和葡萄酒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区域旅游合作。”

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谢谢大家!

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  王立春: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葡萄酒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是一部专门用于我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在我市葡萄酒产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进入法制化阶段,贯彻落实好《条例》是推进我市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下一步,市工信局将立足于我市葡萄酒产业的发展现状,以《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宣传贯彻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一道,学习《条例》、宣传《条例》、用好《条例》,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社会各界合力支持的新发展格局。

一、加强宣传贯彻。

市工信局及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宣传和教育培训,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扎实推进《条例》宣传贯彻。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条例》宣传,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印的《条例》读本向社会发放,开展《条例》集中宣讲解读活动,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知晓度。

二、落实配套措施。

按照《条例》规定,加快落实相关支持措施。一是编制产区保护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产业发展战略、生态保护等内容。二是会同财政部门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支持酿酒葡萄基地建设、酿酒葡萄适栽品种研发、项目建设和升级改造、技术引进与创新、产区品牌建设和葡萄酒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工作。三是推动葡萄酒产业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产区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整理,传播葡萄酒文化,鼓励和支持开展葡萄酒产区旅游,开发葡萄酒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展产区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

三、建立执法机制。

强化协调联动,在工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旅游文化、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之间形成高效、顺畅的联合执法机制,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有效保障《条例》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媒体朋友们对我市葡萄酒产业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条例》于91日正式施行,希望大家对《条例》进行深度宣传,形成推进贯彻落实合力,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秦皇岛电台:请问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法制部门,在审查《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草案)》过程中,做了哪些重点工作?《条例》实施后,市司法局从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如何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

市司法局副局长 许跃福:非常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是我市重点立法项目,备受关注,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审查工作。一是提前介入指导并参与基础调研、专家论证、座谈等工作。二是代市政府履行审查程序,会同起草单位先后到昌黎县、抚宁区、卢龙县走访调研,听取县区部门、酿酒葡萄种植户以及茅台、金士、朗格斯等多家葡萄酒生产企业的意见建议。三是就昌黎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和地理标志管理问题到市市场局专题调研,对部门工作职责进行了认真协调并多次修改完善。对《条例(草案)》先后进行了9次调整。2022920日,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实施后,市司法局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立足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条例》的贯彻执行。

一是加强《条例》专项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全面知法。市司法局将《条例》内容纳入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内容,指导和督促相关执法单位全面掌握《条例》规范内容和执法事项。配合相关执法单位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使其掌握与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指导执法人员在依据《条例》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一线执法人员执法全过程培训,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文书制作、案卷管理等环节指导,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完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培训、联合执法、观摩执法等方式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协调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公正公平。《条例》涉及酿酒葡萄种苗生产经营者、种植基地经营者、种植户、葡萄酒生产企业等多方市场主体,为确保《条例》全面有效实施,我们将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12348热线联动机制,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大数据监测分析、委托第三方评估、抽查暗访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选聘的社会监督员作用,以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保证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打造优良法治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涉及到葡萄酒产业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和健康发展,为打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条例》实施后,结合我们开展的防范“三乱”常态检查纠治,重点纠正同案不同罚、不落实行政裁量权随意处罚等问题。同时开展基层执法单位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行动,突出解决市场主体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痛点堵点问题。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积极推行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违不罚”,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有效推动我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开展。

网易新闻记者:“好葡萄酒是种出来的”。请问《条例》在保障酿酒葡萄品质方面作了哪些具体规定?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李曼: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葡萄酒行业有句话:好的葡萄酒,七分靠种植,三分在酿造。因此,《条例》在保障酿酒葡萄酒品质方面浓墨重彩,进行了全面规范:

一是在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和扶持酿酒葡萄基地建设、酿酒葡萄适栽品种研发、项目建设和升级改造、技术引进与创新、产区品牌建设和葡萄酒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工作。”

二是在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产区范围内,建设葡萄酒酒庄应当以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生产为主,依法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比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是在第十条规定:“产区保护与发展规划应当确定酿酒葡萄种植区保护范围。在酿酒葡萄种植区保护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化工、建材、制药、采矿以及产生重金属排放等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酒产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严格控制对酿酒葡萄品质造成影响的畜禽养殖项目。”

四是在第十一条规定:“鼓励产区内的葡萄酒企业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协议委托等方式,开发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并对基地的酿酒葡萄种植进行指导。”

五是在第十二条规定:“ 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内种植的酿酒葡萄苗木应当符合酿酒葡萄品种保护要求和相关苗木标准。保护赤霞珠、霞多丽等传统优势酿酒葡萄品种,鼓励引进、选育适合产区自然环境的特色酿酒葡萄品种。产区内酿酒葡萄种苗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苗木出圃和调运,应当具有苗木出圃合格标签。”

六是在第十三条规定:“在酿酒葡萄种植区内使用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使用肥料的,还应当符合行业规范和协议约定。禁止在农药残留、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土壤上种植酿酒葡萄,禁止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灌溉用水。”

七是在第十四条规定:“酿酒葡萄种植基地经营者应当建立酿酒葡萄生产记录,如实记载酿酒葡萄品种、产量、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采收日期等情况,并建立酿酒葡萄销售台账。酿酒葡萄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二年。鼓励酿酒葡萄种植户建立酿酒葡萄生产记录,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指导。”

凤凰网记者:请介绍一下秦皇岛葡萄酒产业发展概况和工作推进情况?

市工信局四级调研员 王立春:秦皇岛是国内公认的优质葡萄和葡萄酒产区之一,山、海相连的独特区位,日照充足、四季分明的气候,富含矿物质、通透性好的土壤,赋予了葡萄良好的生长环境。1983年,在国家轻工业部专家的具体指导下,我市昌黎县研制生产了新中国第一瓶干红葡萄酒——“北戴河”牌赤霞珠干红葡萄酒。2002年,“昌黎葡萄酒”成为全国葡萄酒行业第一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经过40年的发展,我市已建立了完备的酿酒葡萄种植和葡萄酒生产体系。目前,全市共有葡萄酒酿造企业40余家,分布在以碣石山为核心的昌黎、卢龙、抚宁三个县区,形成了集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橡木桶生产、彩印包装、酒瓶制造、塞帽生产、交通运输、物流集散、旅游观光、休闲康养为一体的葡萄酒产业集群,重点龙头企业有茅台葡萄酒公司、中粮华夏长城葡萄酒公司,拥有朗格斯酒庄、金士酒庄、茅台凤凰庄园、华夏庄园、耿氏酒堡等十余个特色酒庄酒堡,全产业链年销售收入达40多亿元。

 

葡萄酒产业作为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全市各级各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其发展。每年组织产区内重点企业,积极参加全国春(秋)季糖酒会、国际酒业博览会、河北经贸洽谈会等重要展会,积极参加比利时布鲁塞尔国际大奖赛、亚洲葡萄酒质量大赛等重要国际赛事;连续举办了23届中国秦皇岛国际葡萄酒节;积极挖掘产区文化,制作了大量的宣传画册、视频,在中央电视台投放产区宣传广告,积极打造产区品牌优势,促进产品销售;依托茅台葡萄酒公司、华夏长城葡萄酒公司、朗格斯酒庄、金士酒庄、耿氏酒堡等企业,积极推进葡萄酒休闲文化旅游。2020年开始,我市以“河北碣石山葡萄酒产区”的统一名称开展宣传推广,并积极推进葡萄酒产区保护地方立法工作,打造全新地域品牌形象。《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的实施使得我市葡萄酒产区保护有法可依,对于保障我市葡萄酒品质、培育葡萄酒知名品牌、促进产业融合、推进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将发挥重大作用。作为新明确的葡萄酒行业主管部门,下步我局将按照市委编委批复,尽快落实人员机构配置,会同昌黎、卢龙、抚宁三个县区认真贯彻实施产区保护条例,认真谋划全市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划,会同市财政局研究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全力推动葡萄酒产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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