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建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秦皇岛市建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人社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发〔202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施资助
参保缴费资助标准仍按照《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秦政办发〔2016〕39号)、《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对部分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的通知〉的通知》(秦人社〔2017〕223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按60%给予资助。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冀医保规〔2019〕4号)精神,原则上本年度内完成资助下年度的参保工作。已进入待遇享受期的新识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不再予以资助。各县区对按规定纳入定额资助范围的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做好参保动员工作,加大保费征缴力度,提高参保意愿,可由其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再将资助资金支付本人,确保人费对应、足额缴纳、及时参保。
二、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
(一)筹资和待遇。
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包干制度,建立统一的门诊统筹制度,重点用于解决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多发病、常见病。
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50元,报销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5元。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已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参保城乡居民,不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二)定点管理。
将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以及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高校医务室、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范围。根据工作需要,以后可逐步将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且具备医保实时联网结算条件的一级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范围。
(三)结算方式。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信息系统部署在省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结算系统中,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就医直接划卡结算。
(四)原门诊包干结存费用。
对已按照《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秦政办发〔2016〕39号)门诊包干规定提取,参保居民未使用的门诊包干结存费用,可仍按原渠道原办法执行。
(五)门诊统筹实施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