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第一期)
2019年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公示(第一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第一次)的通知》,2019年上半年,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开展了全市范围内2018年以来开工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合同履约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共抽查项目10个,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秦皇岛天行九州旅游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包,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阿那亚文创小镇(二期)一标段工程,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驻现场。施工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7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为2018年7月26日;
2、合同未约定预付款支付、实际付款方式与施工合同付款方式不一致;
3、施工现场土建质检员林路、资料管理员张海利未在现场,且无建设单位批准手续
4、施工合同内容存在文字笔误,审核不严谨。
二、秦皇岛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大连市富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北戴河国际旅游度假中心(B5-1-01),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合同机械施工设备与监理日志不符;
2、施工现场预算员于臻婷离岗未履行请假手续,未征得建设单位批准;
三、秦皇岛市海港区教育局发包,秦皇岛三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岸上澜湾小学新建项目施工,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
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驻现场,合同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8年12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为2019年3月26日;
3、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投标承诺的安全员刘同臣变更
为张广民,投标承诺的项目副经理钱茹、合同商务负责人李薇、预算负责人曹立海未在施工现场参与管理;
4、工程预付款已拨付到位,但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
5、未按招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要求应按合同价款的10%提供履约担保,但施工合同未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四、秦皇岛市光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秦皇岛金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邢庄片区长江道以南用地改造四期(曦城花语小区四区12#、13#、16#、17#、19#、20#、23#、24#、27#-32#楼及配套服务用房),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缺项,未约定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驻现场,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6月17日,实际开工日期2019年4月19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9年4月18日;
3、施工现场水暖质量检查员彭艳芳、资料员何苗未在施工现场,且无建设单位批准手续;
4、施工合同未约定预付款支付,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并支付工程进度款。
五、秦皇岛中民投资有限公司发包,河北中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孤家子片区1#-12#住宅楼项目,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未按照合同约定进驻现场,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4月24日,实际开工时间2018年8月20日;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2018年7月18日;
2、未经建设单位同意,随意更换投标承诺的驻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除外),更换具体人员为项目副经理李建波,项目总工张国栋,施工员曹二刚,技术员李英,材料员栾永新,计划员姬志辉,安全员吴英林,安全员徐鹏,土建预算员付新华。现场安全员苏志刚安全证书工作单位为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
3、工程款已按工程进度支付,但未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4、北京京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赵满才离岗,未征得建设单位批准;
六、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发包,秦皇岛市抚二建筑公司承建的青龙满族自治县示范性高中校区附属工程施工,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建设单位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合同金额10%工程支付担保;
2、投标承诺的项目副经理万小红未参与施工现场管理,技术负责人冯世栋、合同商务负责人程丽娟未在施工现场,且无建设单位批准手续;
3、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驻现场,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3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为2019年5月1日,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4、施工合同无工程预付款支付;
5、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为工程结算评审价的5%;
6、总监理工程师王金有未在施工现场,且无建设单位批准手续。
七、秦皇岛兴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秦皇岛星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北新庄新村工程,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拨付预付款;
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
3、项目经理有事未在现场,且未取得发包人同意。
八、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包,秦皇岛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秦皇岛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综合实训中心工程,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招标文件预付款约定为“扣除暂列金后合同价款的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为“施工合同总价款的30%”;招标文件未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提供了合同价款30%的履约担保,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担保;
2、监理单位投标承诺的土建监理工程师慈汇强变更为刘兴国,变更后人员与投标承诺人员资格不符;
3、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单位随意变更投标承诺的驻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4、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5、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入现场。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12月27日,实际开工日期为2019年1月28日,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为2019年1月22日。
九、河北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抚宁朝阳御府住宅小区工程,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技术负责人不在岗,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十、卢龙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发包,秦皇岛三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卢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用房项目,检查中未发现问题。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检查组现场对项目建设单位下发了《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要求各县、区招标办负责所辖项目的跟踪监督,复查整改到位情况。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