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秦皇岛融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十一家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房字[2018]47号)要求,我局于2018年4月19日在房产大厦四楼会议室,由监督员李响、黄国庆、王诗宁等三人对海港区内备案的3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30%比例随机抽取了秦皇岛融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秦皇岛金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汤淼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秦皇岛早晨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秦皇岛卓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秦皇岛悦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秦皇岛传世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河北沃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秦皇岛百分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秦皇岛渤海嘉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秦皇岛飞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等11家经纪公司进行检查。
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二是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三是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四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五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存在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六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否存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
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在市房管局政务网站公示,如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市房管局政务网站公示处理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执法监察科申请复核。
特此通知。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