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34010号提案的答复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结结果:A
提案字〔2020〕35号
对政协秦皇岛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34010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全市物业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秦皇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议案的决议》、《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以解决全市物业服务管理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物业管理立法及完善物业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管理工作逐渐规范,业主满意度逐年提高。
贵单位在建议中提到四个问题和四条建议非常符合我市物业管理的实际,也是近年来全市物业管理中破解瓶颈和提升小区居民物业服务满意度的重要内容。结合您的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具体做好以下几个个方面工作:
一、落实规定制度,严格收费标准。认真落实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暨理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19〕81号)》、《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精神。一是督导县区住建部门认真开展辖区物业企业星级评定工作;二是协调物价、市场部门督导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星级收费标准开展收费;三是督导县区住建部门指导、检查辖区物业企业认真按照《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信息发生变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新”。第二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抓好落实。
二、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压实主体管理责任。一是落实小区物业管理中的部门职责。按照《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理顺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停车管理、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专业管理单位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晰政府公共管理与物业企业服务的责任边界。编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职责清单,明确各类管理执法事项的主管部门、业务流程、咨询投诉方式等,落实“管理进小区、执法进小区”。二是深化协商共治。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动机制,重点构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业主代表)、综合服务站等“六位一体”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等四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化解物业管理纠纷工作的全覆盖。三是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街道(乡镇)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工作,社区负责协助街道(乡镇)落实相关工作。业委会主要负责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委会要及时将执行业主大会决议情况、工作经费支出情况、业委会决定事项等向社区党组织报告,并在年底向社区党组织述职。对拒不执行社区党组织工作要求,侵害业主利益的,督促其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三、推行阳光物业管理,推动物业活动公开公平。一是公开住宅小区经营性收益情况。加强物业经营性收益的财务公开,建立公开信息平台,涉及小区经营用房出租、电梯广告、户外广告、停车费等物业经营性收支项目、金额、摘要均在信息平台公开,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街道(乡镇)、社区要加强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建立定期审计制度。二是实施住宅小区公共经济活动的招投标。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开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活动。建立业主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制度和服务平台,提供物业服务企业名录,供业主委员会使用和监督。三是推行实施住宅小区业主信用管理。建立住宅小区业主信用管理制度,对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以及群租房、违建、住改商等违法行为,社区开具各类证明材料中有所标注,并由市信用办录入信用平台。同时,将物业费缴纳列为个人不动产他项权利,在发生个人不动产交易行为时,必须补齐相关费用及利息。必要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欠交物业费问题,让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得到保障、不交费的业主受到惩戒,形成住宅小区治理良性循环。四是启动建设物业管理便民咨询和监督平台。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管理企业综合素质,我局正在建设物业管理便民咨询和监督平台,通过网络投票、深入小区调查等方式实现召开业主大会的目标,切实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同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理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调动广大业主对治理小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立小区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2020年9月20日
签发领导:石兆旭
联系人及电话:夏春林 365091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