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建筑业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秦皇岛市2020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秦双随机办函〔2020〕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建筑业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上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市本级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6%进行核查(2019年度新取得资质企业抽取50%)。
2019年度“双随机”核查经整改通过的建筑业企业本次全部复核。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信访举报的重点企业实行“靶向式”检查。
二、核查时间
首先,由各相关企业对照核查内容及资质等级标准进行自查。在疫情防控允许的情况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2020年3月下旬开始组织开展核查。
三、核查内容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文件,主要核查企业资产(净资产)、主要人员情况、技术装备、技术负责人等情况,按资质等级标准进行核查。其中,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核查其第一项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独抽取);仅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核查其第一项专业承包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单独抽取);仅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直接核查该资质。
四、核查结论
核查内容达到核查标准的,该项评价结果为合格;未达到核查标准或未按相关要求参加核查、拒不配合的以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该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并进行通报。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并向社会公告。对经整改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采取网上核查基本资料和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二)企业应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核查要求提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等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核查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公平公正执法。现场检查的时间及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