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贺建成的行政执法公示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秦住建罚决字〔2025〕第02-02号
当事人:贺建成
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阳光百度城13-3-201
身份证号码:130324********0913
经查明,秦皇岛市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博辉·秦皇御府)项目(一期)一标段,于2024年12月27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总建筑面积117313平方米,合同价格46320.1万元。于2024年12月30日开工。该工程存在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违法行为,被我局处以贰万元整(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调查核实,贺建成是该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上述事实,以1.行政处罚建议书;2、现场检查笔录;3、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令暂时停工整改通知书;5. 秦皇岛市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臣授权委托的单位代理人张国睿调查笔录;6. 秦皇岛市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7.行政执法相关影音、图像等资料为证据。
2025年4月10日,我局向你本人下达了处贰仟伍佰圆整(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秦住建罚先告字〔2025〕第04-02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秦住建罚听告字〔2025〕第04-02号),你本人在法定权利期限5日内未提出了陈述、申辩请求,理由为违法行为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我局对你答复为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行为在处罚裁量上有体现。你本人在法定权利期限5日内并未提出听证的请求。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基准编号G020703401规定。本机关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对该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贺建成处贰仟伍佰圆整(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秦皇岛银行(金财支行),(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华山中路2号、账号:634013010000002150)缴纳。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秦皇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