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力颐园项目二标段工程的 行政执法公示

浏览126次时间:2022年05月31日 15:21

关于富力颐园项目二标段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秦住建罚决字〔2021〕第33

行政相对人名称:秦皇岛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杨培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4MA09B80587

事由:

位于北戴河松石高尔夫以南、驼峰路以西规划次干路以北富力颐园项目二标段工程,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

违反的法律条款:

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的规定。

2、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的规定。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规定”的规定。

4、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的规定。

处罚类型: 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及《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具有应予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及《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条“具有应予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改正,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及《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条“具有应予从重处罚情形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8%以上2%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罚款9.1万元的行政处罚。

4、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不具有《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情形,应予以一般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及《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条“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的规定,对你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罚款13.6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122.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2022年531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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