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抚宁区朝阳御府项目(一期)、朝阳御府项目(二期)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关于秦皇岛市抚宁区朝阳御府项目(一期)、朝阳御府项目(二期)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秦住建罚决字〔2023〕第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北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少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0774858352
事由: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勘察设计科人员检查发现,河北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朝阳御府项目(一期)、朝阳御府项目(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后河北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勘察设计科移交稽查大队立案调查。
经查明,河北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朝阳御府项目(一期)于2018年7月17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编号130323201808170101;建设面积:87146平米;合同价款:15643 万元;于2018年4月17日开工;2020年4月初完工;2021年6月15日竣工验收。朝阳御府项目(二期)于2018年7月17日取得施工许可证,编号130323201809280101;建设面积:28157平米;合同价款:4782 万元;于2018年4月17日开工;2020年4月初完工;2021年6月15日竣工验收。朝阳御府项目(一期)和(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后河北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违法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之规定。
处罚类型: 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和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337项,逾期6个月以上未改正的,属于严重违法情形,处三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河北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朝阳御府项目(一期)和(二期)两个建设工程未依照法律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八千五百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