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玉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风情水岸(一期)一标段工程存在建设工程验收后消防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备案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公示
关于秦皇岛市玉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风情水岸(一期)一标段工程存在建设工程验收后消防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备案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秦住建罚决字2023第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秦皇岛市玉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李文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777749686E
事由: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勘察设计科检查发现秦皇岛市玉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风情水岸(一期)二标段工程,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验收后消防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备案,2023年12月13日移交稽查大队立案调查。
经查明,秦皇岛市玉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风情水岸(一期)二标段工程,2018年10月1日开工,2019年10月5日完工,2019年10月投入使用,该单位存在建设工程验收后消防未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备案的违法行为。
违法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之规定。
处罚类型: 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照
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和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337项,逾期6个月以上未改正的,属于严重违法情形,处三千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罚款”之规定。建议对秦皇岛市玉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予处以四千二百五十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 2023年12月25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