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春雷的行政执法公示

浏览213次时间:2023年08月14日 08:18

关于王春雷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秦住建罚决字[2023]第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王春雷

事由:

经查明, 王春雷为直接负责主管的由秦皇岛市远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秦皇岛市海港区西部旧城改造项目山东堡地块一期一标段工程施工图纸未经过审查、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未组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施工图纸未经过审查、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竣工后未组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及《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三条属于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8%以下罚款(含6%不含8%)。按照单位罚款数额7%对王春雷处以6.39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及《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9项)》(调整)第一条:工程主体已经完工的;或工程项目不符合发放施工许可条件,无法补办施工许可证的;或不配合调查,拒不停工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按照单位罚款数额9.25%对王春雷处1.21498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王春雷以下行政处罚:处以7.60598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2023年8月14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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