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梦然的行政执法公示
关于江梦然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秦住建罚决字[2023]第2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梦然
事由:
经查明,江梦然为直接责任人的由唐山京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秦皇岛市海港区西部旧城改造项目山东堡地块一期一标段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依据《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9项)》(调整)第一条:工程主体已经完工的;或工程项目不符合发放施工许可条件,无法补办施工许可证的;或不配合调查,拒不停工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8.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按照单位罚款数额9.25%给予江梦然以下行政处罚:处以贰仟叁佰壹拾贰元伍角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2023年8月14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