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开发区热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秦皇半岛三区一期车库变更商业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关于秦皇岛开发区热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承建秦皇半岛三区一期车库变更商业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秦住建罚决字[2023]第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秦皇岛开发区热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杨晓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1713166983R
事由:
秦我大队接到局办公室转来关于“秦皇半岛三区(紫城秦皇半岛)一期车库变更商业建设项目验收的请示”后,经检查发现:该工程由秦皇岛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筑面积为1842平方米,合同价款为147.36万元,秦皇岛开发区热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责承建。
经查,该工程开工前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违法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之规定。
处罚类型: 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新增13项)新增第4项:“工程主体已完工,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及《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调整9项)第一项:“工程主体已完工,对施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给予秦皇岛开发区热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 2023年8月3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