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谷红军的行政执法公示
关于谷红军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秦住建罚决字[2023]第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谷红军
事由:
现查明,秦皇岛胜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便民农贸市场及配套办公工程,位于秦皇岛市友谊路以东、市商务局以南,工程建筑面积9675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875.3551万元,开工时间2007年11月6日,现工程进度已完工。该工程存在未经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谷红军是该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谷红军作为该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不具有《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应予以一般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及《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三条“属于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8 %以下”罚款”之规定。建议给予“谷红军处以单位罚款数额7%的罚款,即 18382.4571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2023年8月7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