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宇宁的行政执法公示
关于解宇宁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秦住建罚决字[2021]第1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解宇宁
事由:
现查明,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秦皇岛市海港区西部旧改项目4-5号地块安置住宅楼工程,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法行为,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5月9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单位9.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对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我大队于2023年4月7日对该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解宇宁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4月10日,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解宇宁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核实该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解宇宁。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秦皇岛市海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解宇宁违法行为,不具有《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应予以一般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及《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三条“属于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8 %以下”罚款”之规定。建议对解宇宁处以单位罚款数额7%的罚款,罚款金额6720元。
决定(通知)日期:2023年7月12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