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磊的行政执法公示

浏览289次时间:2023年05月25日 15:28

关于苏磊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秦住建罚决字[2022]第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苏磊

事由:

现查明,“安管人员”苏磊受聘于河北纳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4年6月28日,2021年7月1日与秦皇岛广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2021年12月25日止,工作地点京和汽车4S店扩建项目,“安管人员”苏磊存在没有变更受聘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应当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新聘用企业到考核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变更手续。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之规定。我大队于2023年2月8日对该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李越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2月8日,大队执法人员对安管人员苏磊进行调查询问,经调查核实苏磊存在安管人员没有变更受聘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违法行为。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安管人员”苏磊存在没有变更受聘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违法行为,不具有《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应予以一般处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及《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一十八条“属于不具有从轻、从重处罚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建议给予“苏磊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2023年5月25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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