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尹晓坤的行政执法公示
关于尹晓坤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秦住建罚决字[2023]第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尹晓坤
事由:
现查明,秦皇岛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汤河东岸综合楼1-4层1-4轴室内装修及安装工程。开工前存在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2、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5、未在验收后报住建主管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违法行为。2022年3月22日,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秦住建罚决字〔2022〕第04号,给予该单位110.056698万元罚款。经调查,尹晓坤是该工程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建设单位秦皇岛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尹晓坤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依据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冀建法[2018]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9]60号)要求,开发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受到处罚的,一律依法按单位罚款额的10%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给予尹晓坤单位罚款数额10%即10.9856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2023年3月7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