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孟传国的行政执法公示
关于孟传国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秦住建罚决字[2023]第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孟传国
事由:
现查明,秦皇岛隆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汤河东岸综合楼1-4层1-4轴室内装修及安装工程,开工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违法行为。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3月22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秦住建罚决字〔2022〕第05号,给予该单位3万元罚款。经调查核实孟传国是该工程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施工单位河南京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照条例规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鉴于该单位按照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冀建法[2018]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9]60号)要求,依法予以顶格处罚,孟传国作为该工程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三条,“属于从重处罚情形,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给予孟传国单位罚款数额10%即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2023年3月7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