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素华的行政执法公示

浏览181次时间:2023年03月06日 15:00

关于张素华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秦住建罚决字[2023]第0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张素华

事由:

现查明,秦皇岛裕安船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新建厂房、办公楼工程,存在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法行为,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3月21日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单位11.25137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我大队于2022年9月15日对该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张素华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张素华是该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处罚类型: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秦皇岛裕安船务有限公司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张素华违法行为,不具有《河北省建设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情形,应予以一般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及《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三条“属于不具有从轻、从重情形,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8 %以下”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张素华处以单位罚款数额7%的罚款即7875.96元。

 

决定(通知)日期:2023年3月6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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