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第一次)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第一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着力提升招投标监管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按照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招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深化招投标监管“放管服”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的关键环节,提高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检查事项
发包人、承包人是否按照合同履约。
三、抽查对象范围
全市范围内2018年以来开工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四、时间安排
2019年6月-7月。
五、检查具体内容
(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支付担保;
3、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驻现场;
4、项目经理未在岗,且未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5、随意更换投标承诺的驻场项目经理,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未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变更后的项目经理资质以及业绩与原中标项目经理不相当;
6、未经建设单位同意,随意更换投标承诺的驻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项目经理外)
7、肢解工程项目,违法分包
8、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并支付工程价款
9、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内容不一致,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监督检查过程中,企业提供虚假材料
11、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二)直接发包工程
1、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支付担保;
2、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驻现场;
3、项目经理未在岗,且未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4、随意更换合同承诺的驻场项目经理,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未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变更后的项目经理资质与原合同项目经理不相当;
5、未经建设单位同意,随意更换合同承诺的驻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项目经理外)
6、肢解工程项目,违法分包
7、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并支付工程价款
8、未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计划工期标准、最低限价标准签订合同
9、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监督检查过程中,企业提供虚假材料
11、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六、检查结果处理
1.完成检查情况通报,通过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2.对检查存在问题单位下发“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的问题依法查处;
3.对限期整改的问题,各县、区招标办负责所辖项目的跟踪监督,复查整改到位情况;
4.抽查结果记入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系统。
七、方法步骤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县、区招标办负责提供2018年以来开工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清单,5月底前电子版上报市招标办。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按照随机规范抽取的工作原则,随机抽取全市在建项目5%作为检查对象。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县、区招标办负责各自辖区内抽取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市招标办予以公示。检查小组成员在现有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执法人员清单中随机抽取2名组成。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