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关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建)罚字(2018)第(009)号
(建)罚字(2018)第(0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秦皇岛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李耀滨
宋继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300734377544
91130300105256280B
事由:
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工程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违法事实:
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工程【整个工程项目包括三个部分。1、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区工程。2、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生产区(变配电室、锅炉房、消防泵房、预处理车间及污水处理车间)工程。3、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生产区沼气提存车间工程。】经调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管理区工程,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2、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生产区工程(变配电室、锅炉房、消防泵房、预处理车间及污水处理车间),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3、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生产区沼气提存车间工程,存在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违法行为。
4、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生产区沼气提存车间工程,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违法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处罚类型:
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补办相关手续,处以陆拾贰万玖仟叁佰叁拾叁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