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浏览1501次时间:2018年10月23日 09:11

关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建)罚字(2018)(009)

(建)罚字(2018)(010)

行政相对人名称: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秦皇岛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李耀滨

宋继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300734377544

91130300105256280B

事由:

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工程开工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违法事实:

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工程【整个工程项目包括三个部分。1、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区工程。2、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生产区(变配电室、锅炉房、消防泵房、预处理车间及污水处理车间)工程。3、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生产区沼气提存车间工程。】经调查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管理区工程,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2、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生产区工程(变配电室、锅炉房、消防泵房、预处理车间及污水处理车间),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3、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生产区沼气提存车间工程,存在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违法行为。

4、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生产区沼气提存车间工程,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违法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处罚类型:

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补办相关手续,处以陆拾贰万玖仟叁佰叁拾叁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

20181018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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