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盛泽豪庭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浏览1686次时间:2018年10月10日 09:10

关于盛泽豪庭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建)罚字(2018)(007)

(建)罚字(2018)(008)

行政相对人名称:

秦皇岛市贵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韬

何向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0079265014XE

913307837045832167

事由:

盛泽豪庭工程开工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取得资质证书自行组织施工了主体局部一层(360平方米框架)

违法事实:

盛泽豪庭工程,建筑面积30544.7平方米,工程造价4058.8306万元,工程于20136月开工,后又停工。201710月再次开工,检查发现时正进行主体一层施工,该工程开工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取得资质证书自行组织施工了主体局部一层(360平方米框架)

违法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处罚类型:

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四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壹佰壹拾玖万伍仟捌佰柒拾柒元罚款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

201879

2018927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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