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盛泽豪庭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关于盛泽豪庭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建)罚字(2018)第(007)号
(建)罚字(2018)第(0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秦皇岛市贵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张韬
何向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0079265014XE
913307837045832167
事由:
盛泽豪庭工程开工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取得资质证书自行组织施工了主体局部一层(360平方米框架)。
违法事实:
盛泽豪庭工程,建筑面积30544.7平方米,工程造价4058.8306万元,工程于2013年6月开工,后又停工。2017年10月再次开工,检查发现时正进行主体一层施工,该工程开工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取得资质证书自行组织施工了主体局部一层(360平方米框架)。
违法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处罚类型:
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四款、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壹佰壹拾玖万伍仟捌佰柒拾柒元罚款。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
2018年9月27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