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港路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浏览1212次时间:2018年09月14日 09:09
关于西港路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建)罚字(2018)第(0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秦皇岛市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谢凤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300585435287D
事由:
西港路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工程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擅自发包。
违法事实:
西港路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工程,勘察合同金额3万元,设计合同金额为47.9万元,该工程未办理招投标手续擅自发包。
违法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之规定
处罚类型:
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改造违法行为,并处以叁仟捌佰壹拾柒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
2018年9月7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