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万达广场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浏览1208次时间:2018年09月11日 09:08

关于秦皇岛万达广场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建)罚字(2018)(011)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校荣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

事由:

秦皇岛万达广场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

违法事实:

2018516,我局接到秦皇岛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秦气防领办督(20183号督办单,经过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秦皇岛万达广场项目工地现场路面未完全硬化,院内大量渣土未及时覆盖,门口冲洗设备没有明显使用痕迹,晒水不及时,造成扬尘,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

违法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类型:

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

201893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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