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万达广场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关于秦皇岛万达广场工程的行政执法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建)罚字(2018)第(0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校荣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X
事由:
秦皇岛万达广场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
违法事实:
违法的法律条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类型:
罚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决定(通知)日期:
2018年9月3日
实施机关: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在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qhdfgj.gov.cn/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