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市房产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报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2017年度全市房产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报
各县、区房管局(住建局),开发区房产分局,北新区规划建设局、审批局、综合执法局:
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10年修正)要求,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执法程序,充分掌握全市房产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房管局于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3日对全市房产系统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系统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全市房产系统监督检查采取自评自查和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进行,检查全市房产系统主管部门共计11家,抽查行政许可案卷22件。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部门严格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房产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大部分部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权力清单等各类清单制度,明确本部门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并依托本县区政府网站进行了行政执法公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其中昌黎县住建局、开发区房产分局较好的落实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海港区房产局、抚宁区建设局、北新区规划建设局较好的落实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大部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能够依法履行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法定程序。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按照执法程序规定,落实执法责任。比较规范的部门有:山海关区房管局、青龙县住建局、卢龙县建设局、北新区综合执法局。
(三)案卷制作水平较高。大部分部门能够按照案卷管理规定,做到一案一卷,案卷封皮、文书资料统一规范,及时整理归档,案卷装订基本符合要求。其中比较好的单位有:北新区审批局、海港区房管局、北戴河区房管局、昌黎县住建局。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部门重视程度不高。通过检查发现个别部门不够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好法制机构的作用,有些部门虽然建立了相关制度机制,但没有具体贯彻落实到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实际工作中,影响了工作成效。
(二)权力运行存在不规范问题。有些部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问题,对房地产市场实施有效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持有执法证件人员不足,部分县、区房产部门甚至无工作人员持有执法证件,限制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履行;有些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不够及时。
(三)行政许可案卷的问题。一是行政许可全过程记录不全面,许可案卷缺少备考表,没有在重要环节留存影像记录资料,没有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落实工作。二是部分许可案卷缺少相应审批程序,案卷中无许可决定依据、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意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不规范。三是部分许可案卷行政许可决定书未签盖依法有权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公章;四是部分案卷“与原件无误”印章没有签写记录日期,送达回证上缺少收件人或送达人日期记录,存在文字记录瑕疵。五是部分许可案卷归档、装订不规范,不符合《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中可选择的两种排列顺序,其中审批表没有放置在案卷首页。部分许可案卷未使用统一规范的封皮,未进行逐页编号。
三、下步要求
(一)高度重视,注重房产法治建设。党的十九大会议明确提出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各县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公共法、房产专业法以及《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注重细节,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县区相关部门要针对此次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尤其注重案卷办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要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规定,推行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每一个步骤、程序、细节,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和完备的记录过程。同时,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部门规范标准和自查机制,不断提高案卷的质量和立卷归档的水平。
(三)认真整改,夯实执法主体责任。各县区相关部门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整改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在做好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的同时,要注重房产行业的日常监管,要充分认识行政职能调整后所赋予的监管职责,依法定职能在授权范围内做好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