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屋内漏水,经检测为外墙漏水,保修期己过,物业不负费且不帮助代为办理。对此我有一点疑问: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是否应该由物业代为办理

浏览3次时间:2026年06月05日 17:15
反馈:
根据《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监督指导下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根据需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的情况及时提出使用建议。

2.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资金支取。

回复时间: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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