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物业收取物业费时,满足什么条件符合空置房,空置六个月是怎样认定的,有没有详细认定?除了空置六个月还有别的要求么? 满足空置房条件的,优惠政策是什么?

浏览95次时间:2026年01月02日 16:14
根据:《关于调整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暨理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19〕81号)规定第四款“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 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 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 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 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80%交纳。(以上均须在物 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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