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浏览9次时间:2025年05月19日 17:01

 陈国荣  单永利  49 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陈国荣  单永利  49 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本局作出了限期腾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行政决定处理书》。而 陈国荣  单永利  49 户承租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本机关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上述承租人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未果,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限上述承租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领取(电话: 0335-3650972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89号),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1、《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送达承租人名单

         2、《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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