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死亡户办理退房手续的公告

浏览510次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6:45

公共租赁住房死亡户办理退房手续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政〔201168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了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我中心需对承租人已死亡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清退,用以实现符合保障资格人员的实物配租。我中心多次通过电话、留置、邮寄送达书面通知等方式查找、通知已死亡承租人有继承权的近亲属(以下简称“近亲属”),限期到指定地点清理承租人遗物、办理退房手续、腾退租赁房屋等,但至今仍有部分已死亡承租人近亲属无法取得联系,或近亲属逾期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事宜。

现特发公告,请公告附表《公共租赁住房死亡承租人情况和退房办理明细表》承租人的近亲属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到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89号,联系电话:0335-3650972为承租人清理遗物,办理退房手续,腾退住房。如逾期未办理,我中心将联合所在地社区相关单位清理遗物,腾退住房,如因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毁损灭失,我中心概不负责。

特此公告,望相互转告为谢!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死亡户办理退房手续的公告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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