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浏览327次时间:2024年05月30日 16:35
关于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姬佳佳 、 王殿占 等12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等相关规定,姬佳佳 、 王殿占 等12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本机关拟作出限期腾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处理决定。本机关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上述承租人送达《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未果,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限上述承租人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事务中心领取(联系电话::0335-3650972,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89号),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