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浏览654次来源:秦皇岛住建局时间:2023年02月07日 17:57

 陈贺军、王齐 等28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建住房〔2005122号)、《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等相关规定, 陈贺军、王齐等28户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取消公共租赁(廉租)住房保障资格、限期腾退承租公共租赁(廉租)住房、补缴租金等行政处理决定。本机关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上述承租人送达《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未果,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限上述承租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领取该行政处理决定书(联系电话:0335-3650972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89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该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承租人名单

           2.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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