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实施细则的解读
秦皇岛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实施细则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模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秦政办规[2017]2号),规范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我局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秦皇岛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起草背景
日益严重的能源和环境问题促使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成为必然趋势,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方面,我市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具有优越的地理环境,充裕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但实际应用中,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较低。为了尽快改进完善用能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7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规模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秦政办规[2017]2号),对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我局起草了《实施细则》,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必要性
我市《关于规模化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秦政办规[2017]2号)发布后,要求“2017年10月1日起,新建城镇居住建筑18层以下和18层以上的逆向18层;学校、医院、宾馆、商场、酒店、养老院、浴池、游泳馆以及有生活热水需求的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相应的针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相关的管理和技术依据存在缺失,为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管理工作,有必要出台《实施细则》。
三、可行性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出了规定,为秦政办规[2017]2号文件的实施提供管理依据。我局委托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秦皇岛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设计要求》《秦皇岛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施工技术导则》《秦皇岛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竣工验收要点》《秦皇岛市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指南》,为秦政办规[2017]2号文件的实施提供技术依据。因而出台《实施细则》具有可行性。
四、依据的法律法规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十九条:新建住宅、宾馆、学生公寓、医院等有集中热水需求的民用建筑,应当结合当地自然资源条件,按照要求设计、安装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或者清洁能源热水系统。
五、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解决的主要问题:为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提供管理依据。
采取的主要措施:
1.明确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在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出规定。
3.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建筑工程管理,其造价列入工程建设成本,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六、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对编制依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理工作、技术依据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第二部分为立项与土地出让。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备案申请表等相关文件中明确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
第三部分为规划设计。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做出了规定。
第四部分为建设施工。对项目管理、招投标、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竣工验收等做出了规定。
第三部分为运营管理。对物业管理等负责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营维护等部门做出了规定。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