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2353次来源:秦皇岛住建局时间:2021年01月29日 18:18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字〔2020〕15号


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公建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物业星级标准评定及挂牌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全市物业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秦皇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议案的决议》,以解决全市物业服务管理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物业管理立法及完善物业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管理工作逐渐规范,业主满意度逐年提高。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小区物业星级标准评定及挂牌服务的建议”的建议非常符合我市物业管理的实际,也是近年来全市物业管理贯彻执行的重要内容。结合您的建议,为进一步住宅小区物业星级评定及挂牌服务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落实《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信息发生变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更新”。第二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督导县区住建部门指导辖区物业企业在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公开服务标准(星级评定)。

二、认真落实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暨理顺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秦发改价格〔201981号)》精神,督导县区住建部门指导辖区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星级标准收费,并在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公开。

三、建立物业服务信用监管体系,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一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考核评价结果不达标且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及项目经理依法纳入黑名单,限制参加物业招投标,建立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二要完善物业管理项目考核标准。定期发布物业项目和物业企业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物业管理失信行为清单,将物业服务企业法人和项目负责人、业委会委员、业主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失信行为纳入个人诚信监管。加大对物业服务活动中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处罚)。被列入黑名单,信用等级低且不按要求整改的企业予以解聘。三要物业企业要严格落实服务内容。严格落实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按服务区域、服务职责完成相关工作。要主动把服务质量提升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大格局中,物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采取换位思考,从业主角度查找服务不到位、内容不落实等问题,善于总结经验做好从业人员教育,引导从业人员努力完成任务,高质量做好服务。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物业项目管理,以小区安全生产为重点,时时开展自查自改。对不属物业企业责任或经劝阻、制止无效的行为,要及时报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四、启动建设物业管理便民咨询和监督平台。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提升物业管理企业综合素质,我局正在建设物业管理便民咨询和监督平台,通过网络投票、深入小区调查等方式实现召开业主大会的目标,切实解决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同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理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调动广大业主对治理小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建立小区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20

签发领导:石兆旭

联系人及电话:夏春林  365091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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