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904次来源:秦皇岛住建局时间:2021年01月29日 18:17

                                 是否同意公开:是    

                                 建议字〔202014


对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答复

石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无业主委员会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全市物业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秦皇岛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议案的决议》,以解决全市物业服务管理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物业管理立法及完善物业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管理工作逐渐规范,业主满意度逐年提高。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无业主委员会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议非常符合我市物业管理的实际,也是近年来全市物业管理贯彻执行的重要内容。结合您的建议,为进一步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落实《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时,三十户以上业主或者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五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业主书面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物业管理区域内,具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条件,而业主未提出申请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指导业主推荐业主代表并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相关规定。

二、按照《秦皇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第一款“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规定。我局将积极推进协调各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推进辖区内住宅小区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20

签发领导:石兆旭

联系人及电话:夏春林  365091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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