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14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主要核查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本级核发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不少于总量的5%进行核查。
二、核查时间
2019年7月上旬开始,首先由各建筑业企业对照核查内容及资质等级标准进行自查,然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核查。
三、核查内容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住建部、省住建厅挂证清理工作,对各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行专项核查。
四、核查结论
按照资质标准要求,对企业注册建造师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并评价,企业核查内容达到标准的,该项评价结果为合格;企业核查内容未达到标准、未按相关要求参加核查、拒不配合核查的以及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按照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到期后重新核定。如经核定仍不合格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建筑业企业,由资质许可机关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新申请资质。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本次核查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随机选派核查人员,采取查阅原件资料方式进行。对核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公示。
(二)企业应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核查要求提供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企业要抓紧完善资质审批管理系统企业数据库相关内容,做好网上核查准备。
(三)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做好本次核查各项配合工作,并分别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本次核查工作联络员。联络人员名单(姓名、单位及职务、电话)于7月5日前报送至我局建管科(邮箱:jsj3061341@163.com;传真:3063790;电话:3061341;联系人:赵学勇)。
(四)核查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核查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定,公平公正执法。现场检查的时间及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