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扶贫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促进脱贫攻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度任务
省住建厅、财政厅、扶贫办下达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对现有(截至2018年7月20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全部予以安排,确定2018年度我市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3000户(详见附件1)。各县(区)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时,要与脱贫攻坚工作相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指导帮扶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关于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对特困户的支持
(一)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各县(区)要将省下达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对4类重点对象以外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由各县(区)自筹资金予以补助。
(二)省以上、市级、县级补助资金标准。省以上补助资金,对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新建每户平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平均补助0.6万元。市级补助资金,对各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0.05万元。
县(区)要统筹省以上补助资金和市、县(区)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省以上补助资金的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多措并举解决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在省以上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区)要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负担,具体补助标准与当地危房改造户的合理负担相适应。县(区)要制定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的特困农户基本安全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三、加快改造进度
根据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实际以及与脱贫攻坚、“双创双服”活动民心工程相衔接,总结以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提出如下进度要求:省下达各县(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8年10月底前,开工90%以上,年底前全部开工;2019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修缮加固的应尽量在2018年底前竣工。在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认、开工、竣工等关键节点,要及时将实施改造情况等信息全面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督导,早动手、快动手,用足用好施工的黄金季节,争取工作主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四、认真落实建设要求
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各县(区)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禁止超标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不吊高各方面胃口。
五、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
各县(区)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力量,落实技术人员包村包户制度,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和进行施工建设,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施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 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要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信息和建设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六、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的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确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县级城乡建设部门、当地政府要积极协调施工方先行垫资建设。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有关部门要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
对于县(区)因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动态变化、改造方式变更以及由于取消资格收回补助资金等因素出现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结余的,应统筹用于本县(区)省下达任务之外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补助。
七、加强组织领导
市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班(详见附件3)。由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组成。设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政策宣传贯彻、督导检查指导。
八、强化社会监督
各县(区)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县(区)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面向农民群众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进行工程纠纷调解等工作,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2018年度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省以上补助资
安排汇总表
2.省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
目标表
3.2018年度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专班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秦皇岛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