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1906次来源:秦皇岛住建局时间:2018年10月08日 14:35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来源: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厅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修改《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秦政办规〔2017〕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具体修改情况通知如下:?

    一、《办法》第二条修改为:“各类具有建筑业资质企业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二、《办法》第十一条一款六项修改为:“(六)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如人民法院删除失信信息或出具执行完毕证明材料,则信用评价黑名单同时取消)。”

    三、《办法》第二十条后增加“法律法规已有相关规定或上级政府、部门有新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办法》附件《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7.1修改为:“未按规定实行建筑劳务实名制的,每次。”


附件: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7日

秦皇岛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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