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报告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报告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秦建[2018]34号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报告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完善监理工作制度,规范监理单位和人员质量行为,更好地发挥监理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管控作用,保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部门)及时掌握工作质量状况,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试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报告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0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报告工作方案(试行)
各县(区)城乡建设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管理局、北戴河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报告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完善监理工作制度,规范监理单位和人员质量行为,更好地发挥监理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管控作用,保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部门)及时掌握工作质量状况,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试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报告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范围
秦皇岛市行政区域所有在监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组织形式
(一)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报告试行工作,具体工作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节能办、抗震办(以下简称实施部门)负责实施。
(二)实施部门应及时公布受理监理报告的人员和联系方式,按本方案要求及时受理、处理监理报告。
(三)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按照本方案规定时限和内容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实施部门报告有关事项。
三、报告程序和内容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部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报告分为月报告、关键节点报告、监理快报三种形式。
1.月报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于每月的28日前,将本月的《工程质量监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格式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站。
2.关键节点报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在现场施工进展到以下关键节点、下步工序实施前,按照施工内容,选择《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开工)》(附件2)、《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过程节点)》(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竣工)》(附件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竣工)》(附件5)以书面格式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站。
(1)工程开工
施工前准备工作结束,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后。
(2)工程竣工
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
(3)过程节点
房屋建筑工程:①地基处理,地基处理施工完成,具备验槽条件,组织验槽前;②基础结构(含地下防水),基础结构施工完成后,主体结构施工前;③钢结构主体,钢结构主体部分施工完成后,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④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主体,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主体部分施工完成后,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⑤主体结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成,具备主体分部验收条件,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前;⑥卫生间防水,卫生间闭水试验完成后,下步工序施工前;⑦屋面防水,屋面防水淋水试验完成后,下步工序施工前;⑧建筑幕墙,幕墙面板安装前;⑨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室内建筑给排水及供暖管道水压试验、通水试验完成后,隐蔽前;⑩通风与空调,通风与空调系统压力试验及调试后,隐蔽前;⑪建筑电气及智能建筑,桥架、导管敷设、管内穿线和线路绝缘测试完成后,隐蔽前。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工程:①路槽,路槽施工完成后,路基施工前;②路基,路基完成、弯沉检测完成后;③路面基层,基层完成、水稳混凝土等基层取芯完成后。
涵洞工程:①地基处理,基础处理完成后;②主体结构,主体结构完成后。
桥梁工程(以下节点为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桥,大型及特殊结构桥视具体情况划分节点):①基础结构,桩基为桩头处理达设计标高,问题桩处理到位后;②下部结构,下部结构完成、支座安装完成后;③现浇梁式桥跨结构,桥跨结构完成后;④装配梁式桥跨结构,装配式构件应在成品出厂前或吊装前(如:预制箱梁),桥跨结构应在吊装完成、现浇及预应力工程完成,完成了体系转换后。
明挖管廊工程:①沟槽及基础,地基处理完成后;②主体结构,主体结构完成后。
给排水、燃气、热力管道工程:①沟槽及管道基础,沟槽施工完成后;②管道安装及功能性试验,管道安装完成且隐蔽前。
3.监理快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项目监理部须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在24小时内将《工程质量监理快报表》(附件6)以书面格式提交给工程质量监督站。
(1)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要求进行报告。)
(2)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3)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4)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出现变更或变更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造成影响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隐患的;
(6)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理机构要求改正,相关责任单位拒不改正的;
(7)对重大质量隐患,监理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
(8)未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或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9)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
(10)施工、监理单位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
(二)节能办部分
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施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报告分为月报告、关键节点报告、监理快报三种形式。
1.月报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于每月的28日前,将本月的《工程质量监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格式提交给节能办。
2.关键节点报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在现场施工进展到以下关键节点、下步工序实施前,施工内容,选择《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开工)》(附件2)、《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过程节点)》(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竣工)》(附件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绿色建筑)关键节点监理报表(竣工)》(附件7)以书面格式提交给节能办。
(1)工程开工
施工前准备工作结束,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后。
(2)工程竣工
节能分部工程、绿色建筑具备验收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节能分部工程、绿色建筑质量进行预验收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
(3)过程节点
节能分部工程:①屋面保温,基层处理施工完成,具备保温施工条件,保温隐蔽前;②墙体保温,基层施工完成后,隐蔽施工前;③外窗(建筑幕墙),安装施工完成后,隐蔽施工前;④地面保温,基层施工完成后,隐蔽施工前;
3.监理快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项目监理部须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在24小时内将《工程质量监理快报表》(附件6)以书面格式提交给节能办。
(1)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要求进行报告。)
(2)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3)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4)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出现变更或变更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使用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造成影响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隐患和降低绿色建筑标准的;
(6)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理机构要求改正,相关责任单位拒不改正的;
(7)对重大质量隐患,监理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
(8)未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或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9)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
(10)施工、监理单位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
(三)抗震办部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报告分为月报告、关键节点报告、监理快报三种形式。
1.月报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于每月的28日前,将本月的《工程质量监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格式提交给抗震办。
2.关键节点报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在现场施工进展到以下关键节点、下步工序实施前,施工内容,选择《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开工)》(附件2)、《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过程节点)》(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竣工)》(附件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竣工)》(附件5)《钢筋进场情况表》(附件8)、《结构设计变更》(附件9)以书面格式提交给抗震办。
(1)工程开工
施工前准备工作结束,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后。
(2)工程竣工
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预验收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
(3)过程节点
房屋建筑工程:①地基处理,地基处理施工完成,具备验槽条件,组织验槽前;②基础结构,基础结构施工完成后,主体结构施工前;③钢结构主体,钢结构主体部分施工完成后,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④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主体,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主体部分施工完成后,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⑤主体结构,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成,具备主体分部验收条件,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前。
3.监理快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项目监理部须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在24小时内将《工程质量监理快报表》(附件6)以书面格式提交给抗震办。
(1)发生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试行)》要求进行报告。)
(2)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3)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4)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出现变更或变更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造成影响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质量隐患的;
(6)对存在的质量问题,监理机构要求改正,相关责任单位拒不改正的;
(7)对重大质量隐患,监理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
(8)未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或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9)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
(10)施工、监理单位岗位人员发生变更的。
四、报告工作要求
(一)监理报告工作自签订工程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为止。
(二)监理报告工作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所有报表均须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和项目监理部公章后上报。工程项目监理部在监理细则中明确监理报告工作的具体实施步骤、措施;在监理日志中应当记录报告事项、报告人、受理人等内容。
(三)工程项目监理部按照本方案要求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监理工作情况,不免除监理单位和有关监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应当承担和履行的相应责任。
(四)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本文件要求建立本单位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步骤、工作要求,并检查、指导工程项目监理部认真落实监理报告制度的各项工作要求。
五、报告事项处置
实施部门受理监理工作报告后,按以下要求做好处理工作:
(一)对于《工程质量监理月报表》(附件1),根据报告内容,分析查找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普遍问题等,有针对性的制定监督措施,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方式方法。
(二)对于《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附件2、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附件4)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附件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绿色建筑)关键节点监理报表》(附件7)《钢筋进场情况表》(附件8)、《结构设计变更》(附件9)报告的事项,由实施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情况,认真分析报告内容,适时到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三)对于《工程质量监理快报表》(附件6)报告的事项,实施部门质量监督人员立即报告站办主管领导,并及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核实、处理,确保不留质量隐患。
(四)实施部门逐步建立监理报告台账,根据监理报告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归档,充分发挥监理报告作用,实现监督工作触角前移,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能,推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报告工作,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制定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扎实推进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监理单位应对向实施部门报告的内容真实性负责。建设、施工等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阻碍监理人员如实向实施部门报告工程质量监理情况,项目监理部未按照要求时限或内容报告,或报告情况存在虚假情形,或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发现未发现或未制止或未报告的,一经发现由实施部门约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依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量化考核的通知》(冀建质[2012]604号)进行量化考核,并针对该项目实行差别化管理,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全市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实施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方案要求受理、处理项目监理部上报质量监理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三)大力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工程质量监理情况报告工作对工程质量提升的重要作用,引导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提升工程质量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适时树立工作先进典型加以宣传推广,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行业发展环境。
附件:
1.工程质量监理月度报表
2.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开工)
3.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过程节点)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竣工)
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关键节点监理报表(竣工)
6.工程质量监理快报表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绿色建筑)关键节点监理报表(竣工)
8.钢筋进场情况表
9.结构设计变更
附件1:
工程质量监理月报表
( 年 月)
监理单位名称(公章):
工
程
名
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