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将产权人魏英杰 名下坐落于海港区建新里17栋1-2409号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的公告
浏览1956次时间:2018年05月10日 16:39
根据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17)冀0302执1863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将产权人魏英杰 名下坐落于海港区建新里17栋1-2409号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土地使用者:魏英杰,地类用途:住宅,土地证号为:秦籍国用2015第002-292130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4.41平方米,使用权性质:出让,终止日期2076年8月28日。
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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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