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将海港区煤港里35栋1单元11号土地分割许可证作废的公告
浏览1330次时间:2018年05月09日 16:09
根据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12)海法执字第33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坐落于海港区煤港里35栋1单元11号土地分割许可证作废,地类用途:住宅,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2.9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划拨。于2018年5月9日公告作废
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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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