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将海港区东方明珠城A1-1-3105号产权人张国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浏览1490次时间:2018年05月08日 17:00
根据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17)冀0302执267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将产权人张国名下坐落于海港区东方明珠城A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