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将产权人何英名下坐落于海港区新征里14-6-4号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的公告
浏览2042次时间:2018年04月26日 16:52
根据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2016)冀0302执12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将产权人何英名下坐落于海港区新征里14-6-4号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土地使用者:何英,土地证证号为:秦籍国用2013第002-242213号,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7.21平方米,终止日期2065年5月24日。
现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3553320
秦皇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