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将产权人秦皇岛市领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海港区时代逸城2栋3单元2601号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的公告
浏览2224次时间:2018年04月26日 09:15
根据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8)冀0108执恢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事项,依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将产权人秦皇岛市领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海港区时代逸城2栋3单元2601号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土地使用者:秦皇岛市领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土地证证号为:秦籍国用2014第002-266734号,地类用途:住宅,使用权类型:出让,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1.61平方米,终止日期2077年2月13日。
现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3553320
秦皇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4月26日